(一)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综合申请材料审核和评价结果、考核小组考核等情况,按照各单位公布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计分办法和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须将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山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