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助)学金。
1.博士生助学金
博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学年21000元。
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3.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博士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0%)
二等学业奖学金:5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30%)
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50%)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明确教学任务,由用人单位考核评定后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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