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22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特长并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语言、文学方面有兴趣和专长并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2)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考察探究活动、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方面经历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与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中学公章;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证明(往届毕业生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6A4B(含)以上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学生仅需上传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各项奖励证书,不得上传报名条件中未规定的奖励证书),加盖中学公章;
(5)本人亲笔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的《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1.学校初审: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的考生信息,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2.学校考核:初审合格考生有资格参加学校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地点青岛校区。
(1)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3)入围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面试成绩、夏季高考总成绩。
3.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
4.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1.网上报名:6月15日上午9:00到6月22日下午17:00;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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