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部委重点支持的全国性科技学术或创业类竞赛,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1人申请学院(校区)的创新类推免计划。
2.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及增刊除外)、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3.对于非本条第1款的其他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科技学术或创业类竞赛,如学院(校区)认可其地位与水平,经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学院(校区)认定的创新类竞赛名单,并按照本条第1款的标准确定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的条件,在学院(校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参加本条第1和第3款规定的竞赛获全国性(含国际性,下同)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省级(含区域性,下同)高奖2项及以上,或获全国性三等奖、省级高奖各1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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