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相应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4.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核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首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合格的课程,该课程成绩以60分计。
5.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以学生实际成绩计算;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成绩为优以95分计、良以85分计、中以75分计、及格以65分计、不及格以55分计。
(二)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本科学生,按定向专业、合作办学专业等单独统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三)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后认定的课程及其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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