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对比有关数据库(如考生报考照片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博士生招生全程要录音录像。评委评分表、复试音像材料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相关学院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积极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复试期间,学校将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见附件4),到各相关学院复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各相关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
***远程考试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完试的,不予补考;因特殊原因,如网络卡顿、网络长时间中断、通信设备软硬件故障、因故停电等,各相关学院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视情况进行处理。
5.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考试过程诚信。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各相关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博士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大创新型人才选拔力度和对国家紧缺的相关专业领域、承担国家原始性创新和高技术研究前沿领域的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给予支持的相关政策,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要把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博士生选拔评价的重要因素,对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9.严格回避制度,有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报考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的各环节工作。参与博士生招生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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