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学院按专业进行排序。各相关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复试方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按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3)×(1-复试权重)+[(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专业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
(注:复试权重在0.3-0.6之间,具体由各相关学院自行研究确定,同一专业必须采用同一复试权重)
3.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少、导师数量多的实际情况,各相关学院应制定招生导师条件,并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和重大科研项目招生需求。
4.学校将调取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人事档案材料者,取消录取资格。
5.本学院已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情况表》于6月24日前报研究生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
7.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外语成绩等。
2020年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