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3.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
4.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具体为: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600-4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学校、企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2600-4000元/人/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1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00元/人/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办法,学生通过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根据鲁教财函<2019>30号文件要求,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获得高8000元的学费减免。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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