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函〔2020〕4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科学合理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潜质,适合专业学习的优秀学生,进一步提高学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0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