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
(一)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院划定各类别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二)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入学。
2.申请免试的考生于5月22日前将材料邮寄到我院:一是《山东省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二是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3.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
(三)录取结果的公示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报到和复查
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等方面复查和成绩复测。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二、退役军人录取及培养
退役军人录取原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培养方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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