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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2020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30 09:21:10 解决时间:2022-02-1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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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一)分类划线录取:按考生总成绩分类排序,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志愿考生人数及成绩状况分类划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中(境)外合作、校企合作、退役军人及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类招生单独分类划线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达录取线的中(境)外合作、校企合作类考生,根据成绩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

(二)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三)优先录取: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按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查询录取结果。

(五)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应知晓此规定并网上提交承诺书。

答案来源于:2020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2-1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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