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要求,考入我校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与不迁都自愿,但入校时不迁者,以后不再单独办理落户手续)。
(一)山东省生源新生如果将户口迁至学校,需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二)山东省以外生源学生如果将户口迁至学校,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户口迁移地址:
户口迁入地址 | 新生所在学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 40 号舜玉路派出所 | 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 MBA 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 7366 号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MPA 中心、公共外语教学部 |
(四)新生“户口迁移证”要求
1.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所用汉字)和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2.右下角应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标注户口所在地性质:“城镇”或“乡村”。
3.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并加盖骑缝章。
4.不得有任何涂改,凡填写有误的,要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或盖有签发地派出所变更章,私自涂改迁移证作废。
5.内容应按规定格式打印,如果是手工填写的,必须注明原因,否则将不予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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