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录取考生的拟录取:具备免试录取基本条件并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学校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取,不占中职类相应专业的录取计划数,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无误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获得通过,其总成绩排位在中职类考生低录取分数线以下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普高类和普通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拟录取。分别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拟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当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拟录取第三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的三个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各专业拟录取结束后再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中职类和中职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
(1)中职类护理专业的拟录取:进入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为护理专业的考生,只根据《临床护理综合》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到护理专业中,当护理专业的录取计划额满时不再拟录取。当后一个拟录取名额遇两个及以上分数相同的考生时,同分考生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较,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未被护理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将以总成绩参与其他考生的成绩排序等待其他专业的拟录取。如因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为护理专业的生源不足导致护理专业的招生计划产生缺额,学校将缺额计划调剂到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专业中。
(2)中职类和中职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同“普高类和普通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规则。
因各类别报考生源不足或考生拒绝专业调剂而退档所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不替补录取,未完成的录取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中。
因各类别报考生源不足或考生拒绝专业调剂而退档所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不替补录取,未完成的录取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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