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时间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一)考试内容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注:技能综合测试大纲见“附件: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技能综合测试大纲》”。
1.普通类专业:文化考试(300÷3=100分)+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成绩(300分)。
2.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300÷3=100分)+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总成绩(300分)。
七、 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专业大类分普通类高中生、对口类中职生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及技能综合测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规则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录取排序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录取排序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1.文化考试总分及技能综合测试总分上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300÷3=100分)+技能综合测试(200分),满分300分。
3.若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排序录取,若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先后顺序排序。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结束前,由考生本人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替补录取。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替补录取。
(五)免试政策。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学院单独招生报名考试系统下载)。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八、 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20年3月5日(8:00)-3月20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选择我院(招生代码:5187)填报并确认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2.3月23日(8:00)-3月27日(18:00),已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填报学校志愿并确认的考生登录学院单招报名考试系统(http://dz.scapi.***/),填报专业志愿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一天(9:00-16:00),考生到学院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考试前一天(9:00-16:00),考生到学院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后学院另行公布。
具体考试时间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后学院另行公布。
(四)成绩查询
1.时间待定,考生在学院单招报名考试系统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凡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公示2日内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五)录取时间
1.时间待定,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时间待定,学院单招报名考试系统首页公布各类别成绩控制线、各专业拟录取低分。
3.时间待定,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的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九、 新生注册和复查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 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二)缴费方式: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十一、 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61718218。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学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61718218。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十二、 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可在学籍注册后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及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十三、 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2020年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章程不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