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2.考生严禁携带各种电子设备(如MP3、MP4、录音笔、摄像机等)、通讯设备(如手机、对讲机、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等)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身的考生,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3.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专业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4.考生如果离开考场自愿放弃当次科目考试,须在《离开考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安全场所的指定区域休息,离开考点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规则规定的时间范围。对已自愿放弃继续考试的考生不再组织补考。
5.个别专业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通知为准。请考生特别注意考点“公告处”的临时通知和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音乐学院校考”上发布的通知。
2020年四川音乐学院省外招生专业考试成都考点音乐类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