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
3.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85%。
4.各专业录取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进行拟录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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