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处会同招就处,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情况制定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拟录取新生名单、成绩、排名、各类别考生录取数量及录取分数线等资料。
(三)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奖励方案和名单资料按“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条件和录取学生成绩排名分类别依次拟定各等次拟获奖学生名单。
(四)领导小组审批拟获奖名单。
(五)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与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步公示,因获奖学生放弃入学资格而造成的优秀新生奖学金空缺名额,按照同类别学生考试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为初审获奖名单,与录取通知书同步通知获奖学生。
(七)新生报到后,由教务处负责对初审获奖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初审获奖学生学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八)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十)计划财务处按财务管理要求打卡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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