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答案来源于: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按“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