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一) 文化素质笔试:5月31日上午9:00-11:30
普通类综合素质测试:5月31日下午14:00-15:30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准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等参加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4.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须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学校名称,不得在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考生须在主考人员宣布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生应当尊重考场监考老师,自觉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和检查。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在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严禁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严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凡违反考试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二)职业技能测试:5月31日下午14:00-18:00
1.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测试。
2.考生于31日下午13:30以前,前往所报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场等待点名,点名不到,作自动弃权处理。
3.考生考前做好准备和适应性训练,进入考场后不得擅离考场。
4.因伤病不能按期参加测试者,一般不予补考。在测试中间由考生本人原因造成失误,一律不准补考,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失误,考务组商议解决。
5.考生考完之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逗留、谈论或围观。
6.考生应当尊重考场监考老师,自觉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和检查。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在考试中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当年的录取资格。
(三)异常情况处置:
考点内设立若干(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如考试过程中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可转移至隔离室,考生可继续作答,学校及时将情况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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