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对考生本人不利的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二)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后两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规定学分未修完),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三)已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之前)。若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五)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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