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中下旬开始,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办法》执行。
2.培养单位组织审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倍。
3.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满分180分,外国语听力或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考核成绩低于108分或外国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
4.如未被“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可再按“普通招考”类方式的要求参加考试。
2020年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