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我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8号)文件规定。相关收费标准如遇政策变动,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2)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缴纳考试费80元/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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