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请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相关条款节选及司法解释》(附件六)、《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附件七)以及四川美术学院发布的相关招生考试信息,做到诚信考试。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截屏等,禁止将复试的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如有违反,按作弊处理。
3.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初试《考场规则》(附件八)相关规定,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入;可视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与复试相关的材料。若有违反,按作弊处理。
4.复试时,考生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并露出双耳;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复试全程不得离开座位。若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5.复试时,考生正对摄像头保持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教师可见画面中,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6.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答案来源于:2020年四川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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