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基本资格
复试考生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具备拟录取基本资格: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
4.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二)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
录取加权分以百分制计算,以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加权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加权分,其中:
复试成绩加权分(非理论类)=(面试成绩×1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考核成绩×80%)×30%;
复试成绩加权分(理论类)=(面试成绩×4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专业综合考核成绩×45%)×30%。
(三)拟录取办法
具备拟录取基本资格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优先占用所在研究方向的拟招生计划,按录取加权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不分专业类别、院系、专业、方向)。
(2)其他考生:根据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以录取加权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按录取加权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如遇录取加权分相同的,则报考学术学位考生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为第二排序,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为第三排序,复试成绩加权分(以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下同)为第四排序;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以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为第二排序,初试业务科一成绩为第三排序,复试成绩加权分为第四排序。排序均指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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