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 根据参考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分类(铁道运输类和经管类)录取计划,分类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考生总人数的90%。
2. 根据分类录取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加工制造类中职毕业生、财经商贸类和旅游服务一类中职毕业生等四类考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低录取控制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 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均上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线上考生根据考分从高到低录取到计划未录满额的专业。
4.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生源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分类(铁道运输类和经管类)计划范围内平衡生源类别和专业计划。
(二)录取控制线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分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分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分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放弃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 月8 日16:00 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 月8 日16:00 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 月8 日16:00 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四)免试申请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 月28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院网站下载)。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 月28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院网站下载)。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 月28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院网站下载)。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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