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四川省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总成绩划定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按照思想政治、时事政治、心理健康、法律法规、语言表达依次比较单方面成绩予以录取。
(三)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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