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及内容:
科目一:自我推荐
自我推荐内容:身高、体重、兴趣爱好、报考本校本专业的原因、专业学习经历、未来发展规划;
科目二:自备稿件朗诵
考试内容:题材为现代诗歌或散文(无背景配乐,脱稿朗诵)
科目三:才艺展示
考试内容:声乐(要求清唱)、器乐、形体(如: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可配乐、可配必需表演展示器材)等非语言类才艺展示,任选其一。
科目四:上镜形象考核
考试内容:按系统指令操作完成
科目五:指定新闻稿件播读
科目六:命题模拟主持(无背景配乐,脱稿主持)
2、考试时长:
自我推荐(90秒)、自备稿件朗诵(90秒)、才艺展示(60秒),指定新闻稿件播读和命题模拟主持考试时长见所抽题目要求。
3、计分标准:
科目一至三环节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科目四至六各环节满分为100分,科目四至六环节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考试要求:
(1) 考试环节需要考生全程面对镜头站立。要求:考生录制的视频画质清晰,光线充足,能清楚看到考生的表情、神态、动作,五官不能有遮挡,不能带浓妆。建议考生录制视频时,选择较为正式的服装,全身录制时建议女生穿高跟鞋。
(2) 所有视频中均只能出现考生一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也不得出现他人声音、提示等,一旦出现本段视频无效作零分处理。
(3) 录制的音质较好,能使考官准确地听清楚考生的语言表达,保持在安静的环境下进行视频录制,回音较小,能较好地表现考生的声音面貌;
(4) 在录制视频时禁止在演播室等专业场所录制,不能使用专业摄像机、单反录制,不能使用补光灯,不能使用专业话筒收音,不能使用耳机等外部设备,尽量不要以白墙为背景,可用家中电视墙、沙发墙、书柜、衣柜等为背景,以免白墙光线过强造成逆光,导致面部光线过暗,影响评判效果;考生眼睛的视线必须全程看手机摄像头的位置,不能看着手机中间位置,以免影响画面效果。
(5) 视频须为原始录制,不得做后期编辑、配音等处理,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技术美化处理画面,一旦出现按作弊处理。
(6) 自我推荐、上镜形象考核、自备稿件朗诵、指定新闻稿件播读、命题模拟主持都需要竖屏录制,腰部以上正面中近景景别;才艺展示环节需要横屏录制,全景景别。
(7) 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和作品内容必须完全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则成绩按0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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