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和计划分配;
(二)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三)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招生宣传、组织报名、考生信息与资格审查、信息发布、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承担文化考试试卷的领取、运送、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以及阅卷、评分、汇总考试成绩等工作。
学校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各专业考生的面试和技能测试。包括题目设计、考核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考试成绩统计等。
学校纪委负责试卷安全、招生宣传及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察,督促建立和运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有序、稳妥。
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试卷的安全以及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交通管理。
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报名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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