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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单独录取规则

2020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4 03:00:00 解决时间:2020-02-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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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规则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各自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得录取。

2.现代学徒制班采用提前录取的方式,如考生被提前录取,将不能参与后续录取;如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3.会计(中澳合作)专业考生总成绩需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4.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5.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高类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据技能考核总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技能考核总分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认定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考试当天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认定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考试当天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8.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名额不递补,剩余计划纳入高考普通招生计划。

9.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10.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1.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本人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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