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三)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报考前请务必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考试和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发生。
由于考生本人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了解不充分、填报错误或虚假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陕西省各市(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认定机构 |
陕师大 |
029-85310496 |
029-87274558 |
西安市 |
029-87809685 |
029-87274558 |
铜川市 |
0919-3192301 |
0919-3192396 |
宝鸡市 |
0917-2790616 |
0917-2790772 |
咸阳市 |
029-33283313 |
029-33328071 |
渭南市 |
0913-2021210 |
0913-2053183 |
榆林市 |
0912-3231863 |
0912-3525600 |
延安市 |
0911-2118285 |
0911-2160802 |
汉中市 |
0916-2255449 |
0916-2626674 |
安康市 |
0915-3211736 |
0915-3216119 |
商洛市 |
0914-2322792 |
0914-2317722 |
杨凌区 |
029-87033912 |
029-870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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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0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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