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市高中段学校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含民办)、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和技工教育的顺序,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改录。职业学校录取中,同分数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2. 录取“3+4”本科志愿考生成绩排名位次须达到全市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前55%,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如计划未录满,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成绩位次可在5%内适当下浮。
3. 报考五年制高师考生成绩原则上要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分值的60%,如因试题难度等因素未录满,则适当下浮,但一般不超过10%。
4. 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5.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报考五年制高职并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6. 招生院校对其专业计划有数量和分数要求的,须以公函形式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意见,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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