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5.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合格,学校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 +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 +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2.5×30+南音校考成绩×2.5×40。
7.除福建省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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