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按规定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费及住宿费(收费以当年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被我校录取的港澳学生 入学诖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等,收费标准与泉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以人民币方式结算。
(一)学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学年)
我校学士学位课程采用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情况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计算
(二)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学年)
(三)生活巷用:膳食巷毎月约1000元人民币,视个人情况而定。五、奖助学金体系
学校奖学金覆蓋率超过50%,在校学召表现优秀的,有多奖学金可以申请。专门针对港澳地区学生的奖学金如下(其他针对全体学生的奖学金,港澳学生均珂申请) :
六、入学与在校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嗜》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港澳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3.港澳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港澳学生奖学金其他针对全体学生的奖学金,港澳地区学生均可申请。
七其他
1.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2.根据教育部发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堂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港澳堂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3.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八、联系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泉州师范学院台港澳办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行政楼电话: 86595-22919508、86595 -22919526
传真: 86595-22919508
E- mail: zhaosheng@qztc. edu. cn
网址: http: /ww. qztc. edu. cn/
2020年泉州师范学院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毕学历及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