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根据泉教高[2018]24号文件-《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泉州市高职院校学费减免专业目录的通知》2019年起,凡报读我院航海技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可以享受6000元的政府财政学费补贴。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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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凡报考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