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根据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其中,普通高中生依据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上网自行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提供;技工学校学生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3、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依据考试分数和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统一录取,2020年6月3日前将考生录取数据,呈报省招考院批准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签发录取通知书。
4、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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