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城乡低收入家庭(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A.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B.可参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掌握;
C.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8)“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2020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中专部中职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