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中职毕业考生分类考试总分(100分)=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成绩(先折算成百分制)乘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成绩24分以上。
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录取,文化成绩占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三个专业的录取,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24分及以上。
(三)专业调剂
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填报专业录取满额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四)录取通知
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录取通知书将使用邮政EMS专线寄送。
2020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第二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