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师范性、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条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幼专分类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术课程的学习。
2、高中生须取得高中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完中阶段11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都达C等及以上等第。
3、中职生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
4、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第、其他八门课程还需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
5、报考早期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及以上等第。
6、报考我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美术、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成绩及以上。
7、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除满足条件1、3外,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成绩及以上。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第一交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7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第九条 资格审查与测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学校严格按照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报考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学校组织测试前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考生应及时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看,到校领取准考证后按要求参加测试。
二、准考证领取
1.领取准考证时间:测试前1-2天。
2.领取准考证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街道黔南幼专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三、测试项目及要求
1、高中毕业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试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加试专业术科考试。
3、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成绩24分,满分40分。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1、中职考生文化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上午
9:00-11:30。
2、第一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28-29日。
3、第二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
4、测试地点:高中生测试地点详见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中职生测试与考试地点详见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与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准考证。
五、测试内容与分值
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成绩满分40分。
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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