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学校在山东省、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高考总分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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