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户口簿。如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学生出生证明。
(二)居住证明。
1.海城区户口学生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
(2)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3)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2.户口和实际住址在迎宾大道以南,三合口江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的学生可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
(2)学生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一方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父母一方的在海城区的房屋所有权证。
(2)父母一方在海城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3)父母一方在海城区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海城区的务工证明(可为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经商或办企业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需附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五险”凭证)。
(四)非海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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