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进行录取。考试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3. 我校书法学专业,省外录取统一使用各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省内录取认可云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校考测试合格成绩,在录取时,按专业合格成绩(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合格成绩(校考合格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进行录取。考试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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