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学校将高度重视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面试考核、录取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毕业院校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曲靖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办法由曲靖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曲靖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5011
咨询电话:0874-8998692传真号码:0874-8998692
电子信箱:qjnczb@***
招生网址:http://zs.***.cn/
曲靖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曲靖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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