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复试成绩包括外语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部分专业学位考生有政治理论测试,需加入总成绩;以上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以上科目记分规程为:去掉一个高分,一个低分后,计算各科成绩之和然后取算术平均值,成绩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各科成绩所占百分比详见成绩汇总表(附件1、2)。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
(五)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2020年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总成绩计算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