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结论,认定结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试卷评阅组组长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020年青海民族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核成绩仲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