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保证遵守本人所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宁师范大学报考点违纪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