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博士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统筹管理全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和指导全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事宜。
(二)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指导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的疫情防控、考试(考核)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相关成绩上报等工作。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应与考试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学术水平高、公正严明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及外语水平测试教师组成,其中专业测试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能力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加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其整体情况与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认真评价。
2020年曲阜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