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博士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各学院院长是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做好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马虎行事。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考核)现场巡视,随机对网络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监察。招生学院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学校和招生学院及时公布博士招生考试(考核)工作细则、录取结果等招生考试信息。
4.曲阜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考核)工作举报电话:0537-4455327(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7-4455668(纪委案件管理室);举报邮箱qfnuyzb01@***。
2020年曲阜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