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
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考生按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13个,高校推荐考生计划招生750人:工程管理30人、工程造价60人、会计学30人、市场营销60人、电子商务60人、英语60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人、土木工程120人、物流管理60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60人、环境设计60人;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且达到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具体情况可至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2019〕804号),根据宿舍配备条件收取住宿费用600-800元/人/学年(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措施
1.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高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zhshb@***.cn
3.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cn/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教育服务中心,
邮编:273400。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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