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制订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提前在理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2.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教师一般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按要求组织按学科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并确定组长1人;复试前将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监察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处备案。
3.组织本学院复试过程中的远程笔试、远程面试命题、印制封装、考试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两名专人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4.按照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本学院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
5.负责组织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尤其是学籍学历的校验,复试前及时从调剂服务系统下载学籍学历校验数据。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6.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与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7.负责组织开展生源调剂的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学科专业调剂基本要求,实时调整相应学科专业的生源缺额情况,利用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8.负责复核、计算各学科专业考生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报送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9.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10.负责将理学院复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其它复试录取材料由学院自行保管以备查。
11.负责对复试考核试题、考核过程保密管理和监督;审核复试小组复试现场记录、复试结果;接受并配合学校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尤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解释和说明,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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