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1、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 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 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 音录像。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进一步 细化考前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和关键人物的管理,确保命 题、系统登录、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程严密。所有 各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 可查和责任追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进行技术兜底保 障。
4、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 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
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 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 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 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检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 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挑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 缩减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巡视督查制度
实行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监督检查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 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 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对复试面试现场 和笔试考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c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cn;机汽学院纪检委员,电话:0532-68052757。Email:wyq@***.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和各学院要严格按规 定及时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复试 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公开公示工作。
1、复试名单公布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六)复议制度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 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 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 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所具备的复试功能和操作说明,见附件《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青岛理工大学
2020 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并通过学校和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八)我院招生复试政策与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九)本细则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2020年5月12日
附件: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 保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根据《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 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9〕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调剂基本要求
(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学院调剂相关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调入符合调剂政策规定的相应专业,应符合调入的专业分数线,即双上线。
(四)考生调入专业要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六)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自命题英语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统考英语专业。
(七)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考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 数三互调。
(八)报考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相同或相近专业
(领域);报考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如果调入到相同或相近学科, 参加统考的科目必须完全相同。
(九)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7个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三、调剂分类
(一)校内调剂,是指一志愿报考我院交通运输工程专硕的上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符合“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申请调剂到我院其它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且符 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要求。
(二)校外调剂,是指一志愿报考外校且符合我院相关学科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符 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申请调剂到我院相关学科专业。
四、调剂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生源、余缺情况,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前向社会精准公布。
(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院按如下原则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除满足学校调剂基本
要求外,不同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学科专业 | 英语不低于 | 数学不低于 | 总分不低于 |
机械工程(含车辆)学硕 | 40 | 65 | 280 |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硕 | 37 | 56 | 264 |
交通运输工程学硕 | 37 | 56 | 26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硕 | 37 | 56 | 264 |
交通运输工程专硕 | 37 | 56 | 264 |
机械(含车辆)专硕 | 45 | 80 | 300 |
2、对申请调剂我院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考生,在学院相关专业调剂系统关闭后,按不同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分 不同专业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四)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调剂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学院给调剂生发放复试通知。
(五)考生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回复确认后,按我校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准备复试。
五、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考生复试办法,按《青岛理工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六、调剂服务管理
(一)考生调剂志愿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长不超
过24小时。
(二)各专业按照统考科目总分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负责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6
小时之内不接受复试通知或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12 小时内未在规定时间在规定系统缴复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友情提醒:不符合复试条
件的考生请勿交纳复试费,复试费一旦缴纳,将不再办理退款手续)。学院按照调剂规则排序进行递补。
(三)学校根据复试进度,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6 小时之内不接受待录取通知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从学院提交的各学科专业候补录取考生依照录取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学校和学院安排专人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同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 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调剂服务咨询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
2、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532-68052755,张老师。
0532-68052757,王老师。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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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 |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汽车工程 | 平江职业技术学校 | -- | -- |
汽车工程 | 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 | -- | -- |
汽车工程 | 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 | -- | -- |
汽车工程类--汽车维修 | 南方理工技工学校 | -- | -- |
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 | 宁波技师学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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